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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小企业情况的调查公告
2022-08-31 11:00     浏览:

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,并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,近期拟采购相关医疗设备(情况详见附件)。依照财政部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的要求,现就拟购医疗设备面向 社会调查潜在的中小企业生产厂家情况,清单内设备的生产厂家若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,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 将以下材料递交我院设备科(联系人林工,电话:18150028059):

1、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(中型企业请提供工业类标准提供证明材料,小微企业附上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(小微企业名录)查询结果截图);

2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;

3、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技术参数。

以便我院在后续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对照临床需求,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,并在制定评分方法时制定加分办法。

2023年拟采购设备附件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