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改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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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福建省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、耗材零差率改革政策问答


一、什么是药品、耗材零差率销售?

答:改革前,公立医院购进的药品(西药、中成药)是按照购进价格的15%,耗材是按照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8%1000-5000元之间的按5%5000元以上的按3%的比例加价后再行销售。实行药品、耗材零差率改革后,以上加价全部取消,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。

例如,医院购进单价为100元的药品。改革前,患者需要支付115元,而现在只要100元便可。再如,医院购进单价为6000元的医用耗材。改革前,患者需要支付6180元;改革后,患者只需要按进价6000元支付即可。

二、省级公立医院什么时候实行药品、耗材零差率改革?

答:省属公立医院、在榕部队医院等从201571日零点开始启动改革,实行药品、耗材零差率销售,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、新农合报销政策;同时,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。

三、这次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价格发生什么变化?

答: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省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,可以归纳为“两降” 、“一升”。

一是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、耗材降价:药品、耗材实行零差率,进价多少,卖价就是多少,取消加成。

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。例如:省级三甲医院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降幅8%,彩超降幅5%,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减,平均幅度为12%

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。省级公立医院的医师诊查费、护理费、床位费以及高难度手术费将适当提高。

四、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,有哪些项目进行了调整?

答:在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,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(其中调增2382项,调减183项);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(其中调增2097项,调减1213项)。主要项目调整如下:

项目

计价单位

三甲

现价(元)

三甲以下

现价(元)

诊查费


其中:主任医师

25

20

副主任医师

20

16

主治医师

12

11

住院医师

便民门诊

6

6

护理费


其中:Ⅰ级护理

30

与三甲同价

Ⅱ级护理

20

Ⅲ级护理

12

床位费

取消病房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。

其中:A类三人间

床日

40

与三甲同价

B类三人间

床日

35

注射、输液


其中:肌肉注射

2.5

与三甲同价

静脉注射

4

静脉输液

8

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加收

2.5

手术类

分别按手术的难易等级和风险系数对手术类项目进行分级调价。

治疗类

治疗类项目调整幅度约为10%

检查类

三甲医院磁共振和CT检查价格平均调减8%,彩超平均调减5%;三甲以下医院磁共振、CT检查平均调减12%,彩超平均调减11%

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

计价单位

原来价格(元)

三甲现价(元)

三甲以下现价(元)

三甲调整幅度

三甲以下调整幅度

磁共振平扫

部位

380

350

335

-7.89%

-11.84%

磁共振增强扫描

部位

425

390

375

-8.24%

-11.76%

X线计算机体层(CT)平扫

部位

130

120

115

-7.69%

-11.54%

X线计算机体层(CT)增强扫描

部位

190

175

165

-7.89%

-13.16%

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

95

90

85

-5.26%

-10.53%

检验类

三甲医院检验类调减项目共104项,平均降幅12%;三甲以下医院则实行普降,降幅约在10%左右。

中医类

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(住院、主治、副主任、主任)在相应级别医师普通诊查费基础上分别加收2、4、6、10元(原分别加收1、2、4、7元);其余中医类项目一般按20%调增。三甲以下医院与三甲同价。










五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,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?

答:考虑到价格调整后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,公立医院通过实行药品、耗材零差率,减轻了患者因药品、耗材加成带来的经济负担。同时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,总体不会增加群众负担。

例如:住院床位费,以普通床位费--A3人间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,从原来每床日25元,提高到每床日40元,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。低于支付标准的,以实际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;高于支付标准的,在支付标准内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,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。

六、对于经常要去医院门诊拿药的慢性病患者,门诊诊查费提高后,会不会增加个人费用负担?

答:不会的。因为这次省级公立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时,就已经考虑到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拿药的实际情况,专门设立了便民门诊的诊查费,标准为6元,只是住院医师门诊诊查费12元的一半。同时,慢性病患者门诊一次开药最多可开一个月的用量。

七、对需要长期做血透治疗的患者有什么优惠政策?

答:对需要长期做血透治疗的患者,一是对省本级职工患者,一周免血透治疗费用2次,第3次则按原来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免费血透治疗的费用,由医院承担10%,医保报销90%。二是由设区市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血液透析报销政策进行调整,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。

八、对肿瘤放疗患者有哪些优惠政策?

答:基于肿瘤放疗患者负担较重的情况,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,下调“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”、“调强放疗计划设计”、“二维剂量验证”、“三维实时显像监控”、“CT模拟机三维定位”、“旋转调强放疗”等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,调整前为20%,调整后为5%

九、新价格71日起实行,我还没出院,这费用怎么算?

答:按医保、新农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结转。未能在630日前进行费用结算的住院患者,各家医院可以在731日前完成这部分患者的费用结算或者中期结算。

十、如果对公立医院药品、耗材零差率改革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,应通过什么渠道反映?

答:如果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,您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咨询,也可以到医院的投诉接待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,他们会给您及时解答或处理。

若仍有疑问,也可向物价部门、医保(新农合)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。